关于公开遴选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经通辽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按照《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相关要求,由内蒙古通盛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盛集团”)履行财政出资人代表职责,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通辽市高质量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优先。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三)核心管理团队内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融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有2名以上管理人员常驻通辽。
(四)管理机构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往投资业绩,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至少有1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五)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最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且控股股东(法人)近3年连续营利。
(七)对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母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八)管理费不超过已投金额的1.5%/年。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通盛集团通过有关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公告时间15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向通盛集团递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tstrzb@163.com,标题名称为“基金公司名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送至(邮寄至)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通盛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申报机构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24:00,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704750777)
(三)组织开展评审。由通盛集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最终审议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 书面审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书面审查,确定合格申报机构。合格申报机构少于3家,需重新组织遴选。
2. 现场评审。根据评分标准重点从经营实力和管理机制、募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管理费提取等四个方面,对申报机构逐一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前三名申报机构为初步候选机构(得分低于60分可空缺,前三名均低于60分重新组织遴选)。
3. 实地核查。对三家初步候选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对不配合实地核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4.最终审议。根据现场评审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一家初步候选机构为拟中选机构。
(四)提请会议通过。由评审组向遴选工作组介绍拟中选机构基本情况及评分情况,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五)结果公示与确定。通盛集团将确定的中选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通盛集团向中选机构发函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通盛集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2.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内蒙古通盛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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